中国的政策真是让人搞不懂,在网上看了N多帖子在政府网站上浏览了每一个字还是没有搞明白,难道我20年的书白读了,,巨汗,只好求教“过来人”了。 先介绍下情况: 俺是上海户口,目前买了房,户口在徐汇,老婆是长春集体户口。结婚在徐汇登记的。结婚时被告知需要女方在户口所在地开据准生证,这个关系到将来孩子落户。当时没关心这个问题,现在准备要小孩了,发现问题大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后续的背景是,长春貌视从09年开始取消了准生证明。可能在长春只能开据初婚未育证明(待确定)。 我的问题的在只有上述未育证明的话在上海还需要办理什么证明才能生小孩 -流动人口生育证? -生育联系卡? 还有什么吗? 办理好了这些,将来小孩出生了又如何办理小孩子落户呢?? 一个头俩大,,在国内生个小孩不容易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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