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应届生落户政策参考如下: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3.《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5〕41号 4.其他:《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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