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2、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低首付比例为20%;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普通商品房50%以及非普通商品房70%。 3、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高限额下调10万元;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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