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外地没有工作,自己的工作就在上海本地,而且与本地的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已经在本市结婚登记满10年,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足10年,而且年龄在35周岁的,这时候是可以将配偶的户口落在上海本地。2、少数民族华侨子女,与在上海常住户口家庭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七年的,也是可以允许配偶将自己的户口落在本地。3、如果外省的配偶与上海本地的残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满五年的,准许其配偶在上海本地迁入户口。4、上海本市的知青人员,包括他的子女与上海本市的居民登记,结婚满五年的,可以让配偶落户在本地。5、如果外地的人员与本市的居民结婚后,其中本市的一方死亡,他们的子女已经有本市的户口,外省人员也没有在结婚,平常就生活在上海本地,在外地也没有子女或者外省的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在本市的子女没有成年可以依照上海户口的规定,可以在本市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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