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投靠 受理条件 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 (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 (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 申报材料 a、户口簿 b、身份证 c、无房证明(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d、结婚证 e、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f、房产证明 g、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办结时限说明 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左边公众号右边无锡左边本地宝右边,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得无锡集体户申报、新生儿户口申报、户口恢复、户口注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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