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1、线上预申请 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的企业类型,按照实施办法制定《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并于9月10日之前将名册电子表格、上年度任意两个月的企业社保缴费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受理邮箱:(邮件标题:企业全称+2021年度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 注:企业在制定名册时需要自行排序,如预审时超出补贴人数则按照名册顺序进行末位删减,电子名册一经发送不可再做变更,请企业仔细核对确认名册后再行发送。 2、线上预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预审用人单位制定发送的《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认定申请企业补贴总人数。 3、现场提交 用人单位携带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认定通过的《杨浦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人员名册》及名册内所有申请人的个人材料、人才类别材料及企业材料(附件2),交至受理窗口。 4、初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复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6、公示 审定通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补贴发放手续。 微信扫描左边二维码右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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