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社保参保证明开具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52个办理事项的社保参保证明出具流程与类型进行优化调整,如无特殊要求,企业群众办事三险(养老、失业、工伤)参保证明可替代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甚至不需出具证明。 目前企业职工社保参保人的五险证明中,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证明由省人社大集中系统出具,医疗、生育保险明由国家医保平台出具。为了提高群众事务办理效率,《通知》明确了通过自助服务开具的五险参保证明均合法有效。其中,养老(含职工和机关)、工伤、失业三险的参保证明,市民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小程序、自助终端开具。医疗、生育保险证明,市民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板块的“个人参保证明打印”查询保存后自助打印。 此外,市社保局与市政数局还联合梳理涉及参保证明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主动征询各政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市直单位的反馈,汇总成《佛山市涉“参保证明”事项所需险种类型表》。部分待办事项不再必须集齐五险参保证明,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在职人才”等,只需提供三险参保证明。部分事项无需提供参保证明,如“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务部门及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以养老、工伤、失业三险的参保证明为材料的,可按照有关流程申请数据共享,获取的电子版参保证明与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具有同等效力。有较大数量人员参保情况需要集中核查的,需求单位在实现数据共享前可通过向所属社保机构批量报送名单的方式申请批量核查。 此举为市社保局2022年度走基层解难题事项之一,市社保局将进一步优化佛山社保服务,兜牢民生底线,稳住经济基本盘,助力我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记者】莫璇 【来源:佛山日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地址: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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