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人才 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文件依据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一 审核时间 每年3、6、12月。 二 范围对象 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人才。 三 补贴范围 四 申请条件 ⊥1110⊥ 首笔补贴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35周岁以下; 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青年人才:全日制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30周岁以下。 【注】:年龄以来珠海工作后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审查、判断时点。 2.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首次申请须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推算)。 【注】:港澳台、外籍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其中一项即可。 3.申报期限:在珠海首次工作后,须两年内提交首笔补贴申请并通过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1110⊥ 继发补贴申请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距申请上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以上,可申请续发补贴。 【注】:期间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因变更工作单位等原因中断缴纳的,累计不超过3个月。 ⊥11
劳动合同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 ⊥1110⊥ 户籍 取得本市户籍(正、副高级职称及港澳台外籍人才无须取得)。 ⊥11 年收入 正高级职称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五 办理程序 注册并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1110⊥ 网上申请 1、申请首笔补贴 个人申请。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企业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审核本单位申请人资格条件上传申请表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单位需在申请审核时间,即每年3、6、12月当月完成审核。 2、申请继发补贴 个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校验个人信息企业纳税地所属区初审。 【注】:申领第一或二笔补贴后更换工作单位的,须在申请审核时间内经当前所在单位完成审核。 ⊥1110⊥ 网上初审 各区经办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含证书核验、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就业登记、纳税所属区、入住(购买)本区共有产权房、人才房、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情况等,必要时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查验。 ⊥11
网上复审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重点复核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年收入是否达标等情况,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初审或复核机构将申请信息退回要求补充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 ⊥1110⊥ 公示 经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1 补贴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补贴发放方案,各区根据补贴发放方案和发放程序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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