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满十年社保,其它城市再交5年,能在上海办理退休吗? 这个问题,对于在长三角一带就业的人员来讲,是比较带有普遍性的。由于长三角地区属于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人员流动性,很多人在当地不同程度地缴纳了社保,但辞职离职时,没有怎么想社保的问题,临近退休了,部分人才想起以前还在那里缴纳过社保,才想起要在哪里办理退休。不过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下面就这个问题根据我经验作一个简单分析。 一、关于我国退休地的选择是怎么规定的?目前关于我国退休地选择的政策规定,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即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文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退休地的选择有四种办法。 第一种,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第二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办理退休;第三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第四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二、你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在上海办理退休吗?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上海,在上海办理退休。在上海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再到其他城市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能不能在上海办理退休,关键是看你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里,如果基本养老关系还在上海,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上海办理退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第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上海,转到在其他城市缴纳了五年社保的在哪里办退休?按照国办(2009)66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你的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上海,已经转入其他城市,并在其他城市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但缴费未满10年,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将基本养老关系转回上海(也就是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在上海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你在上海缴纳社保满10年,并在其他城市缴满15年,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上海,并在上海办理退休。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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