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以上是外来人员交社保的新政策,其他咨询自己单位的人事部就行了。 或者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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