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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