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沪府规〔2022〕5号)、《杨浦区全力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杨府发〔2022〕5号)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区商务委组织开展杨浦区文创园区非国有经营主体租金减免补贴兑付的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经市、区文创办认定为文创园区的运营主体。 2、运营主体需为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非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资比例低于50%。 3、已按照园区的减租方案,实际完成园区内所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减免。 4、园区严格落实市、区相关防疫工作要求,且无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行为。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1、可享受租金补贴的减免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减免对象为在园区范围内实际经营办公且注册在本区的非国有(国资比例低于50%)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认定方式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及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等方式。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减免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至12月且减免时间超过1个月,补贴的最高减免时限为6个月。 (3)减免金额为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分(不包含园区土地及房屋所有权方减免的部分) 2、各园区的租金减免金额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作为计算基数。 3、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自行承担部份的30%补贴,市、区两级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各园区运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杨浦区文创园区房租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减租方案,包括土地及房屋所有权方的减租方案及园区运营方的减租方案; 2、园区运营主体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需穿透到实际控制人); 3、土地所有权方、房屋所有权方及园区运营方已完成减租的相应佐证材料; 4、符合减免条件的实际经营办公且注册在本区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汇总表,及按照减租方案中规定的认定标准提供相应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佐证材料; 5、减免企业与文创园区运营主体签订的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金缴纳流水; 6、减免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需穿透到实际控制人); 7、减免企业2021年度企业收入证明材料(企业税控财务报表); 8、减免企业2021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以及2021年12月的社保缴费通知书; 9、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提交书面材料二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电子文本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受理单位指定邮箱),材料必须清晰。 四、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超过上述申请时间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单位: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马依璐 联系电话: 邮箱: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杨浦区商务委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申报材料造假,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取消申请人租金减免补贴资格。 2、杨浦区商务委保留对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 附件:1.《杨浦区文创园区房租补贴申报表》 2.《园区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汇总表》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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