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召开电视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据悉,我省将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济南、青岛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记者郑心茹 户籍改革意见即将出台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即将出台。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域放开,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两市)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申请者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济青放开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针对济南、青岛两市的实际情况,山东省将在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同时,在两市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左边落户通右边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电视电话会上,我省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改革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服从服务新型城镇化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坚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落户,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新闻背景 山东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居全国第10位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居全国第14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居全国第10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原标题:应届本科生落户济青将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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