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结婚十年并生子,男方想入赘女方,户口都是农业户口,请问是可以迁户口至女方?如何进行办理? 补充:是这样的情况:我母亲和我父亲的婚姻是二次婚姻;母亲第一次的婚姻中有两儿一女(注明:三子都不随我父亲的姓氏);两儿中大儿现53岁未婚,小儿已婚并入赘女方家,三女出嫁并已迁出户籍。前夫去世后,母亲和我父亲的婚姻中只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并已迁出户籍;我是最小的女儿,2005年和老公在江阳区民政领的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出生后户籍上到我们家,老公一直未办理户籍事宜。请问我和老公属于“男方到女方落户的,女方应是有女无儿户,有多女的有女无儿户,只允许一个女婿到女方落户”这个政策吗?我户籍属于江阳区黄舣镇农村,老公户籍属于阆中市天林乡农村。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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