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 02 03 04 05 06 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材料须附该部门的审核手续; 07 少数民族人员,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有效凭证; 08 申请人的父母若原为本市知青、支内、支边外迁的,须提供其父母知青、支内、支边的依据及父母子女关系的原始凭证; 09 申请人及其子女在外省市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户籍资料; 10 申请人在当地有无工作单位的相关有效原始凭证; 11 申请人及配偶生育子女情况的有关原始凭证; 12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原始凭证; 13 申请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凭证; 14 申请人配偶的全户户籍资料,若配偶、子女原由外省来沪的需附上来沪落户的审批材料; 15 16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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