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有个同学,和我关系不错,他女儿也认给了我做干女儿。这些年我同学家里情况不太好,有他个人原因,对我干女儿成长不利。我想把我干女儿认养为自己女儿,是否有左边法律右边上的支撑。我同学也可能有这种想法,但两家还没有完全沟通。 我个人在上海,有上海户口,算是新上海人吧,两套房,有个儿子,但也不准备再自己生,我自己经济条件还可以,如果能认养我觉得我干女儿的成长条件会好很多吧,我肯定会把她当亲生女儿看待的。 这种情况有没有左边法律右边方面的支撑,特别是以后的上学教育落户问题。 此事涉及家庭,不好意思抛头露面,我匿名了。 这个科技树非常深,不能直接领养。 领养小孩必须满足: 1、小孩没有监护人。也就是说亲生父母双亡,或断绝父子、母子关系,或遗弃,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放弃抚养 2、养父母必须长期无法生育,并经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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