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学生落户规定:“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中的2年如何理解? 答:原则上留学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应在回国后24个月内,并持续在本市有关用人单位工作。补缴社保和补税等不予认可。 二、人才引进落户提到的“重点机构”,请问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属于重点机构范围? 答:规定中所称的“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小编也专门写过一篇关于类似的文章,收集过重点机构的类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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