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退工单与《劳动手册》就起到了这个作用。及时退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及时领到失业金,能否顺利地进入新的单位工作。《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所以所有的劳动者,只有是正常的劳动关系,离职时公司都应该开具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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