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在莱山有住房,但是户口在淄博一直没迁,孩子随媳妇落在芝罘区,现在孩子要回莱山上小学,请问我本人不迁户口的话,媳妇可以带孩子迁入莱山房产名下么(房证户主是本人)?另外迁户口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房主本人不迁,可以由配偶携未婚子女迁入。办理时请携带以下材料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您配偶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未办理身份证的也可不带)、房产证、你俩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限:如无特殊情况当场办结。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事宜,欢迎拨打莱山区公安局户政科电话咨询:0535-.特此回复,感谢您对莱山公安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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