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攒够了时间,3年2倍基数,去提交资料。没想到发现有家劳务派遣公司的离职证明的单位名称和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不一致。后经了解,劳务派遣公司是北京的,派遣我到上海工作,工作地在上海,社保是北京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其上海的关联公司在上海代缴的(据说是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缴纳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不违法)虽然我的社保个税在上海从未中断也没有补缴,但就因为签订合同的单位不是上海的就被退材料了,而且悲催的是,这事情发生在去年,相当于3年不连续,也就是说如果政策不变,又得再3年。 同样,也咨询了北京,这种和北京签订劳动合同,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保个税交在外地的情况,在北京也无法办落户。跨省劳务派遣工作者,交着同样社保和个税,做着同样的工作,然而在两个城市都不认可,不明白居转户条件不是只写了在沪缴纳社保吗,为什么又要求必须与本地公司签劳动合同? 请教各位有谁遇到类似情况吗,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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