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的,该项当事人应根据如下确定: 1、该项应根据当事人应聘该职位时的招考简章确定,在对方有明确要求入职必须签入户口,而当事人知道该项后应聘的,是必须迁入户口的; 2、在没有该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户口可以不随迁,当事人也可以参看本人的劳动合同明确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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