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非农户口转农业户口 1、(1)2003年10月以后实行双户籍制,可从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的农业户口; (2)当兵退役可迁回原籍; (3)大专大学院校毕业三年内可迁回原籍; 2、结婚时,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可迁到农业户口的一方户籍; 3、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 二、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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