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时间:2020-05-27 答复单位:教体局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民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您的子女户籍落户后,需咨询户口所在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转学,依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冀教基[2017]37号)第五章相关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学生转学(包括省内和跨省转学)可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根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联系学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进城务工人员相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生转学需满足相应条件,并且所在片区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转学程序。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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