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对象 本市接收的已婚毕业研究生在本市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厦门落户。 二、办理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 1、已在厦门落户毕业研究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2、市人事局签发的《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情况登记表》。 3、投靠配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凭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2、凭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3、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情况登记表》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年满16周岁的人员还需提供3张做身份证的照片。 四、办理时限 户籍窗口凭上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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