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租房落户政策要求,满足租房落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呈递的相关材料如下: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天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或学历认证报告(需经本市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0、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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