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变更。 办理变更(补发)结婚登记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3张2寸红底双人照; 3、相关结婚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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