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目前是2022年,男朋友尚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且社保时间不满半年; 2、男朋友在其他城市有过房贷,且如果在上海买房需要把别的城市的房子先卖掉; 3、我们关系尚好,但也要考虑最坏的结果万一感情生变,婚前分手或结婚后离婚; 4、男方家出资,需要用我的名额来买房,说写我名字,且房贷不需要我来还。 想问婚前还是婚后买比较好?需要做公证和协议吗?这个出资方法具体怎么操作?类似于是否需要男方把钱打到我的卡内并注明赠予or为了结婚买房的目的?(不懂……)怎么样能确保房子实际有我的产权,且不用背负任何还款义务?如果有了解的人能否具体指导一下,谢谢。 PS:我家其实能共同出资,如果不出资父母可能会拿现金当我的嫁妆,是我的个人资产。 共同出资吧 协议规范写清楚规则,尤其是产权比例和还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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