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申请材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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