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办理:申请人要先去租房所在居委会外来人口协管办公室进行实有人口系统登记。待申请人居住信息上传至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后(约需2-3个工作日)即可去派出所交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带学位证,学历认证,身份证户口本,去上海租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当场可拿到准予迁入证明。 2、网上办理:请关注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查到后,在左边公众号右边左下角“业务办理”栏,依次进入“业务办理”---“户籍业务”—“外省市户口迁户落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落户”进入相应模块,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并可选择邮政快递的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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