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上海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7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期限 2018年5月7日至6月15日 三、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4号)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1楼受理大厅) 六、结果查询、联系方式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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