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天气炎热,骄阳似火,仍阻挡不了家住湖北省宜昌市徐女士的脚步,前不久她来到夷陵区档案馆。徐女士告诉工作人员需要查阅其离婚协议书。徐女士于1997年6月结婚,婚后和丈夫感情不合,2005年4月离婚,离婚证注明无子女,随后只身一人到上海打工,结识现任丈夫(上海人)并于2006年结婚,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根据上海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一方是上海人,另一方必须在上海生活10年,户口方能迁入上海,今年刚好达到10年,徐女士高高兴兴地拿着有关证明材料到管辖地派出所迁户口,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离婚协议书,无奈她又回到宜昌。 ????虽然徐女士家住宜昌市,当初结婚、离婚的手续都是在其所居住的街道办理的,她来到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她婚姻档案已移交夷陵区档案馆,于是她又到区档案馆,档案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在婚姻档案中查阅到了有关材料,上面明确注明无子女。徐女士拿着档案馆出具的档案证明高兴地说:“感谢你们提供的证明,我们母女二人终于能成为上海人了,还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女儿以后高考压力也减轻了,真是一举三得啊!” ????(编辑:刘琛)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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