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沧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沧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地址:浮阳南大道13 电话:(0317) 地址:清池北大道5号 电话:(0317) 地址:光荣路27号 地址:洪州派出所斜对面 电话:(0317)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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