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20日)是临港新片区揭牌运行三周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强化产业支撑、强化城市功能支撑、强化政策保障等3个方面共23条举措。 其中第14条指出,要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建立和动态调整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实际,动态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范围。 第21条指出,要定向优化临港新片区人才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 附:一图读懂《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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