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落户”上海的现状已悄然改变。记者近日在市公安局针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注意到,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婴儿也可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 买房后方可落户 按目前的标准,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则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在沪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 市政协委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沈以华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曾提交提案指出,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的条件,子女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 提案指出,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类)父母的子女。而按规定持有《上海居住证》父母的子女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能够在上海上学、升学、考试。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创业网【 】-创业路上与你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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