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解读:依据《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提取还贷政策,对住房消费类提取对象范围予以明确。我市直系亲属提取范围为“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的提取额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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