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登记需要户口本。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后户口可以按照“夫妻投靠迁”的方式申请把户口迁移到上海来。 所需证明材料为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迁出地派出所证明(证明入户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记录); 5、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除此之外,从时间上讲,要求结婚满三年(指迁入方为农业户口的),在市区常住户口需满五年;要有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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