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左边法律右边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则我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国公民,我在外国出生并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国公民并在外国定居,则我没有中国国籍;如果我的父母是无国籍的或国籍不明的,并且定居在中国,我就没有中国国籍,他出生在中国,有中国国籍。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国籍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经申请批准,可以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在外国定居; 3、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被批准的,丧失中国国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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