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复试方案,详情如下: 为了确保MPA招生质量,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复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30分以上(含130分),不设单科最低分数线。 二、复试形式及程序 1、复试形式 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复试成绩总分为150分(其中笔试案例分析50分,面试综合能力考查100分)。 2、复试程序 2.1报到和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2016年1月17日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17日8:00-8:45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凤凰楼三楼大厅。 领取“复试情况表”,按要求填写并自己保管好(填表情况请见“考生须知”)。 2.2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8:45-9:45 笔试地点:武川路111号凤凰楼302、303、304室。 2.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2016年1月17日10:00-13:00,请提前在凤凰楼三楼大厅查看“面试分组名单”,按名单顺序进入指定的面试教室参加面试,有职称职务者提交职称证(提交复印件、查看原件)、职务证明(请任职单位加盖公章)给复试小组秘书。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1、笔试试题:考察考生对公共管理领域事务的判断与分析能力; 2、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实践管理能力和基本素质等,并参考考生的职务职称、工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等。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1月17日(周日)8:00-13:00上海市杨浦区武川路111号上海财经大学武川路校区凤凰楼。 五、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综合初试和复试的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2月底以前邮寄考生本人。 六、其他 1、参加复试的考生,须随带(1)准考证;(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须同时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请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5)《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后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6)证明能力的各种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7)报考费80元。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未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复试分数线、复试安排、复试成绩、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 4、考生如有疑问可与我校MPA教育中心联系: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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