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的《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2022年博士后引进项目(第二批)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2022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我校对获批“引进计划”的博士后人员,自获批之日起享受“引进计划”资助,同时所享受的资助不计入学校总薪酬,另外叠加发放,叠加后三年聘期总薪酬最高可超14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下列全部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HigherEducationWorldUniversity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World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9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30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150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100人、外籍博士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公布。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150人。 五、其他事项 1.其他申报事宜详见《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2.申报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请与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朱雯联系,联系电话:0512-。 附件1: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咨询热线
136717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