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迁移: 2011年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类别的研究生报到入学时须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委培生、定向生、北京户籍的学生不迁入户口) 注意事项: 1、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 2、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应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档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如迁出地址填写错误不能手写改正,只能重新机打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应在迎新现场交到“户口办理”处,最晚须在9月30日前交到学校户籍办,逾期将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入学时不迁转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户口迁转。 注: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10-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团员携带团员证入学报到后到本院(系)团委注册(报到当日不需办理)。 党员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迎新现场交到“组织部”处进行转接。 注意事项: 1、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写“首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从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性社团或机构等单位转来,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注:录取类别为“委培”者,组织关系可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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