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必须的。新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不迁移户口不影响在校学习及生活。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持入学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户口迁移证中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及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以及高考档案一致。 (四)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迁移证; (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四)一寸彩照两张。 不同学校要求可能不完全一样,请根据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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