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证我校硕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对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工作规定如下: 一、毕业论文要求 研究生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并使其获得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担当专门技术的能力。研究生的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1.论文的一般要求: 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应包括目录、中外文摘要(附关键词)、引言、正文、结论、创新点(博士)、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在引言中应说明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结果等。 正文内容按照不同的研究对象而设,实验研究应包括材料与方法、结果、分析与讨论;临床研究应包括临床资料、治疗方法、结果、分析与讨论;文献研究等根据研究内容进行表述。 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或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都必须注明。 论文的文句,要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整齐、清晰。学位论文字数根据不同专业学位论文指标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而定。 附录应包括与论文相关的文献综述、在校期间已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等。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对所研究的课题(包括临床经验总结和文献研究等),要求在基本论点、理论分析或实验方法、操作技术等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解决新的问题,同时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于继承发展中医药学和防病治病方面有一定的实际价值。表明作者的学术水平已达到(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中医古典文献,具有从事文献整理的能力;(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和写作论文摘要的水平。 几个研究生合作研究的课题,应分别写出论文,论文内容应有所侧重,在实验方法、理论分析或结论方面应有个人的独立见解。 二、论文评阅与申请答辩 1.论文评阅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论文应送请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提请科室(或学科)讨论、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的情况,并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应由导师和科室聘请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位应当是校外的专家。评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水平和是否同意进行答辩提出意见,并将学术评议及意见填入论文评阅意见书上,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论文应送请指导教师审阅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提请科室(或学科)讨论、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的情况,并进行预答辩。通过预答辩者,应由导师和科室聘请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一位应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学位水平和是否同意进行答辩提出意见,并将学术评议及意见填入论文评阅意见书上,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论文评阅人名单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申请答辩的条件: (1)研究生必须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2)毕业论文符合学校对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要求; (3)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并评议,通过科室(或学科)组织专家的预答辩评议; (4)经校内外专家的论文评阅,同意答辩的; (5)博士论文通过学校组织的双盲评议; (6)经上海市、学校组织的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无异议的。 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内容与临床(中医或中西医结合)无直接关系或全部是动物实验研究,不予受理毕业论文答辩;中西医结合学科(包括中西医结合基础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内容与中医无直接关系或无中医内容,不予受理毕业论文答辩。 导师和科室主任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审查。 3.完成论文答辩时间: 每年的5月中旬或11月中旬前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交齐答辩材料。 三、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1.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每一位研究生答辩,都应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和科室提出,报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同意。 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三或五人组成(可以包括论文评阅人),其中应当有校外专家至少一或二人;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职称)五或七人组成(可以包括论文评阅人),其中应当有校外专家至少二或三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指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指导教师(含指导小组成员)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人员,可列席会议。 2.答辩委员会工作职责 答辩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组织答辩,商定论文决议。根据论文水平认真、严肃地评定论文成绩。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将表决结果及评语记入《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联系落实答辩委员会专家和答辩场所的组织工作、如实完整地记录答辩过程以及填写《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等工作,秘书不参加投票表决。 四、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其工作程序为: 1.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主席名单,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开始。 3.指导教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包括简历、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工作情况及科室对论文的意见。 4.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汇报时间博士研究生至少30分钟,硕士研究生至少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博士研究生当场回答问题,硕士研究生可休会15分钟后回答问题。专家提问及研究生回答问题的总时间至少15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退席),主要议程: (1)宣读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2)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3)对答辩情况作出评分; (4)根据研究生答辩的情况,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须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书;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签署决议书;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及投票结果。 8.会议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五、未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举行的答辩为无效答辩,应当撤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出重新答辩或不得答辩的处理。 六、研究生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有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申请者若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者作放弃申诉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及时调查,并在二周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决定分为维持答辩委员会决议、另行组织答辩两种。答复决定为最后裁定。 七、毕业论文档案资料的保管 论文答辩结束后,由秘书会同指导教师将全部答辩材料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后,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立卷存科技档案室。研究生课题设计、实验及原始记录等由研究生本人送科技档案室归档。 八、毕业与结业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凡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和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作结业处理,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研究生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博士研究生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不得更改原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重新答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不合格的以后不再进行答辩。 学位论文未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研究生,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下,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填写。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9年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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