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公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有关说明如下: 001研究生部 金融 01金融 360 52 78 税务 01税务 360 52 78 审计 01审计 223 60 120 会计 01会计理论与实务 230 60 120 02大数据与会计 002会计系 会计 03会计与财务管理 193 50 100 04医院财务管理 特别说明: 1.我院严格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左边加分右边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左边加分右边政策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18日12:00前以邮件形式告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2.受疫情影响,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形式。我院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制定硕士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通过学院研究生部官网(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及时对外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耐心等待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 三、复试 (一)复试通知 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初试成绩参见附件1。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3月20日15时前登录我院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点击确认或放弃参加复试,并于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前下载复试通知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二)复试提交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在一页A4纸上)。 (2)准考证(可从研招网下载)。 (3)复试通知单(可从我院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彩色扫描件(个人信息及注册章齐全,无法提供的可以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及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招生章程“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英语成绩证明及学术论文; ⑥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⑦其他情况需提供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供学院审核。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4)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四位+姓名+资格审查”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 2.其他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附件2,阅读后在页末输入姓名和准考证号,手写签名(含日期),摆放本人身份证后扫描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3)个人陈述: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学习和工作(或实习)经历、特别成就等,不超过1000字。 (4)研究计划: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包括但不限于研究问题、文献评述、研究目标、研究方法、预期结果等,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研究计划非研究生阶段学习计划,标题应点明所研究的问题。 (5)外语水平证明:如CET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如没有,也可补充其他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6)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证明、相关专业证书等,如没有可不提供)。 考生在提供上述其他材料时,除材料(3)、(4)及(6)中的毕业论文可直接使用电子文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须将全部材料按(1)~(6)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准考证号后四位+姓名+其他材料”命名,并在页脚居中插入页码(该材料应控制在20页内)。 考生须在2022年3月23日12:0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两个PDF文件发送至,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准考证号后四位+姓名+复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接收。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所有材料一经提交,一律不退回考生。 (三)复试形式 我院各院系所各专业的所有复试批次(含调剂)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复试平台拟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该系统操作手册及设备要求等信息可直接参见系统首页说明。 考生应提前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熟悉系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了解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附件3),并按要求准时配合完成复试系统培训及模拟复试。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其中一机位(主机位)可使用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台式电脑(须配备外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确保画面清晰),二机位(辅机位)为智能手机(需确保考前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一机位(主机位)从正面拍摄,用于面试,二机位(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用于监控面试环境。考生须自备高度在1-2米之间可调节高度的支撑手机的三脚架,保证符合考试考场使用要求。 除学信网APP外,考生应另在双机位设备上提前安装最新版腾讯会议客户端(下载地址为并熟悉操作方式,以作为应急平台。 (四)复试时间安排 3月23日,复试平台培训; 3月24日,资格审查及模拟复试; 3月26-27日,一志愿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参见复试通知单。如学院遇防疫临时封控措施需要延期复试,将通过网报信息中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安排。 (五)复试内容和分值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生需就已提交的个人陈述和研究计划提前准备至少5分钟陈述。每位考生复试时间约20分钟。 金融、税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220分,审计、会计专业复试总分值为150分。 (六)复试纪律及违规处理 复试期间,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4)和各项考试纪律。 教育部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生的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人事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左边法律右边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案件,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定罪量刑。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附件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附件7)。 (七)体检 我院2022年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将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关注后续通知。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政治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对考生该方面情况全面审查,做好相关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四、调剂 我院金融专业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一志愿报考金融专硕的考生调剂;会计专业03、04方向(学习方式均为非全日制)生源相对不足,可接受一志愿报考会计专硕、审计专硕的考生调剂。上述专业不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请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调剂要求及我院复试录取办法的考生(含拟调剂至会计专业的校内调剂考生)认真阅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了解有关报考条件、培养方式、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住宿及奖助等情况,并及时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申请调剂,未经该系统正式申请的调剂,均视为无效。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参见教育部及我院后续通知。 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五、录取 我院将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以初试成绩、满分大于100分的初试科目成绩、外国语成绩等条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足满分值的60%),不予录取。复试中,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均不作量化,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初审,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呈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六、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对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前应按要求准备所需设备,安装客户端,并按时参加平台培训、配合完成模拟复试。如考生未进行培训和模拟,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录音、录像、拍照、直播、录屏、投屏。在本年度所有专业复试(含调剂)全部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包括微信等网络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4.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我院以研究生部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文件和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如需变更网报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须在提交复试材料的邮件正文中写明原因及有效联系方式。学院概不接受其他方式的变更申请。 6.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查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网站查询,网址: 2.申诉及监督: 申请人对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投诉,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不得作为复议材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 传真:021- 附件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公示信息.pdf 附件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pdf 附件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5: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pdf 附件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版).pdf 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pdf 1.复试通知单如何下载?(调剂考生不需要) 答:右键“打印”,点击“PrinttoPDF”即可下载。 2.学生证未注册完全,该如何处理? 答:注册章(入学至当前学期)不齐全或因使用电子学生证而无法扫描学生证注册页信息的,可用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在读证明替代。 3.目前提供本科历年成绩单原件有困难,该如何处理? 答: ?教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纸质/电子成绩单 ?从教务系统查询的成绩单(须显示教务系统查询的完整截图,即能显示学校教务处的名字和历年完整成绩) ?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的成绩单 以上形式的成绩单加盖公章后均视为与原件等效,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成绩单的途径。 4.目前提供四六级证书原件有困难,该如何处理? 答: ?带有四六级成绩的本科历年成绩单原件 ?本科高校教务处开具的四六级成绩证明(包括在成绩查询界面的截图上加盖教务处公章) ?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直接申请补办原件 以上均可作为提交四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补充方式。无成绩的可以其他英语水平证明材料替代,或不提供此项材料。 5.提供其他证书类原件有困难,该如何处理? 答:只要发证单位或本科高校可以证明有效性的材料,均可作为替代。此项仅是展现个人实力的一个视角,确无此项的可以不提供。包括前述材料在内,所有材料在提交过程中重在内容真实,避免后期因审核原件不通过而影响录取结果。 6.还要准备笔试内容吗? 答: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招生章程中提到的复试考核方式有一定调整,按科目设置的笔试考核形式会调整为更综合且更适合网络远程考核的面试形式,原定考核内容也将融入其中。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理论、专业素质和能力、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整体约20分钟,请考生充分准备,尽量全面地展现个人实力。 7.可以做自我介绍吗? 答:除了对攻读硕士期间准备完成的研究计划做基本陈述外,允许结合“个人陈述”材料的内容做简要的自我介绍,建议时间控制在2分钟以内。复试虽然不会对自我介绍和研究计划陈述分别严格计时,但建议两部分总体5分钟,以免影响后续进程和个人评价。在问答环节应尽情发挥,充分表现,但时长一般不超过10分钟。建议考生做好充分准备,并合理分配时间,以呈现最佳状态。 8.需要准备草稿纸吗? 答: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应确保视频中全程可见双手,且桌面无笔、草稿纸,无论是陈述还是回答,都应像近距离面谈一样自然、从容。 9.pad可以作为复试面试中的主机位或辅机位吗? 答:建议使用带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作为主机位,pad如果能正常下载并使用规定软件和面试系统的话,也是可以使用的。无论采用何种设备,根本目的是保障复试顺利完成。 10.复试过程中可以使用耳机吗? 答:按照要求,考生本人正对设备摄像头时,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原则上网络远程复试全程不得使用耳机。在设备调试或复试过程中时,如确实出现因音响外放引起严重回声、啸叫等影响复试效果的情况,经复试小组批准后,才可使用耳机。 11.实际录取数和之前公布的拟招生数会有差别吗? 答: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数、各专业生源情况及复试情况执行录取,最终各专业实际录取名额可能和拟招生数有差别。 12.接收调剂的会计专业03、04方向有什么要求?应届生可以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吗? 答:进入调剂服务系统准备调剂会计专业03、04方向的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应为会计或审计。 会计专业03、04方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通常为周末上课),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学费总额为12.8万元(人民币)。应届生可以报考,但需要在录取前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就定向就业考生而言,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无派遣证及报到证)。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详见本年度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经过初试、复试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现将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2日。推荐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已于2021年10月完成公示,不再进行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 传真:021- 说明: 公示名单为拟录取名单,如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 3.未通过我院资格审查及教育部录取检查。 附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一志愿).pdf .pdf 现对我院部分专业调剂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21- 邮箱: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 传真:021- 6662 陈** 金融(金融) 605.4 410 195.4 2827 林** 金融(金融) 591 412 179 4028 胡** 金融(金融) 589.8 408 181.8 9494 熊** 金融(金融) 589 394 195 9445 李** 金融(金融) 585.8 394 191.8 1544 王** 金融(金融) 585.8 394 191.8 0021 郭** 金融(金融) 585.2 398 187.2 0046 胡* 金融(金融) 585 396 189 0860 邓**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64.6 237 127.6 0186 李**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46.4 218 128.4 0020 刘**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45.2 224 121.2 0320 梁**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43 218 125 0427 张**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36.8 215 121.8 2515 张**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29 212 117 2113 黄*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25.6 204 121.6 6047 郑** 会计(医院财务管理) 323.6 200 123.6 1521 刘**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23 199 124 2563 宋*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20.6 198 122.6 0623 张**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8.6 202 116.6 2029 朱**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8.6 200 118.6 0025 冯*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7 197 120 0020 董**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5.8 198 117.8 5565 刘**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5.2 197 118.2 004X 袁** 会计(医院财务管理) 314.2 197 117.2 0420 刘** 会计(医院财务管理) 313.4 200 113.4 7742 李*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13.2 198 115.2 2516 赵* 会计(会计与财务管理) 309.4 198 111.4 说明: 公示名单为拟录取名单,如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政审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经复检仍不合格; 3.未通过我院资格审查及教育部录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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