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 2018年引进博士待遇标准修订意见 为贯彻实施《中原工学院“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中原工学院2018年工作计划》,做好2018年博士引进工作,现对我校2018年引进博士待遇标准修订如下。 一、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各项待遇。 二、来校工作后,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三年。 三、学校提供标准为2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分3年平均支付;对于能够提供购房手续者,可一次性支取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中,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基本标准为20-40万元;对于优秀海归博士、紧缺学科博士、拔尖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可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至100万元。 (一)基本标准 20-40万元,视学科、业绩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二)上浮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者,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上浮,符合多个条件者可重复累计计算上浮标准。 1.优秀海归博士 对于业绩优秀的海归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上浮10-20万元。 2.紧缺学科博士 对于紧缺学科引进的博士,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上浮5-15万元。 3.拔尖博士 取得下列高水平业绩条件1条及以上者,确定为拔尖博士。拔尖博士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标准可按照以下原则上浮,可重复累计计算、封顶上浮25万元。 (1)高水平论文 a.发表我校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SCI论文(JCR大类一区)1篇者上浮5万元;多于1篇者,每篇上浮3万元;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个人为第二作者)。 b.发表SCI论文(JCR大类二区)、SSCI论文、A&HCI论文1篇者上浮3万元;多于1篇者,每篇上浮1万元;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个人为第二作者)。 (2)国家级科研项目 a.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每项上浮12万元。 b.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项上浮10万元。 c.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后期资助、单列),每项上浮8万元。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a.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前10名),每项上浮25万元。 b.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6名),每项上浮10万元。 c.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每项上浮5万元。 四、学校提供免租金周转房供使用三年。 五、学校根据学科、业绩等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1.基本标准:6-10万元; 2.对于优秀海归博士、紧缺学科博士、拔尖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10万元。 六、引进博士的配偶为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按照聘用合同制形式安排至教辅或管理岗位工作;对于高水平业绩特别突出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可将其配偶的学历要求放宽至普通全日制本科。 七、配备手提电脑一部。 八、对于高水平业绩特别突出的领军人才和学科学术带头人,可提供预留房源供选购,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购房补贴及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待遇标准。 九、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本规定执行。对于2018年3月及之后报到博士享受此修订待遇标准,已按照旧的待遇标准签订工作协议者,可重新签订工作协议。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原工学院党政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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