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全面发展,特在研究生中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评选年度内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占全体研究生的`10%,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均不超过全体研究生的2.5%-3%,。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较好。 2.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3.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优秀。 4.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5.获校级论文报告会优胜奖以上奖项或者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本评奖年度获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并且至少担任过2年学生干部。 (三)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级、党、团、社团组织主要干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贡献。 2.在本年度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奖助金。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学院党委书记、研究生教学院长、辅导员等组成评选工作小组,拟定本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后,学院进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 召开颁奖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本细则自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范文】相关文章: 文明宿舍管理和评选细则范例11-29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01-30 三好学生评选细则03-05 2017上海积分落户细则02-02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30 上海网贷监管细则06-15 上海国五条细则05-26 “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03-07 上海网约车细则落地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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