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鼓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等研究生,不在申请者范围之列。 2.申请者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3.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核后从当年的9月份开始,以推免生身份享受博士标准,且导师按对应的招生指标承担培养费用。 4.延期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学业,但又符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批,研究生可免交学费,但不再享受奖助金,由导师通过助研岗位提供生活津贴,完成学业。 5.联合培养研究生一年级在校期间的奖助金由学校提供,从进联合培养单位的下一月份开始,培养费由学校承担(但是享受五等标准的学生的培养费须上缴学校),奖助金由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学校要求标准提供(也可将资金打入专用账户委托学校发放)。 二、奖助标准及比例 表1研究生基本奖助金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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