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研究生入校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有序进行,请各位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于9月24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到时已提供的学生请忽略) 收取新生迁移户口资料的说明: 一、户口在武汉市外的新生,请收取以下资料: 1、彩色电子相片(30KB以内,JPEG格式,每张照片用本人身份证编号命名,不要加其他任何文字和字母数字。9月24日前发到邮箱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面上)。(注明身高) 二、户口在武汉市内的新生,请收取以下资料: 1、“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面上)。(注明身高) 以上纸质材料在9月24日前交到学院108办公室。 三、不迁移户口的新生无需递交材料。 四、注意事项: 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外的需准备: (1)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交材料时,办公桌上有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找出自己的,在上面标注:学号-班级。 (2)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出生地、籍贯”必须详细到XX省XX市,婚姻状况需说明已婚或未婚、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请学生在迁移证左下角用铅笔注明本人的身高和电话号码及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3)彩色电子相片(30KB以内,JPEG格式,每张照片用本人身份证编号命名,不要加其他任何文字和字母数字); (4)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本科学历认证报告。 (5)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内的需准备: (1)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交材料时,办公桌上有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找出自己的,在上面标注:学号-班级。 (2)“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请用铅笔注明本人的身高和电话号码及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编号)。 (3)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本科学历认证报告。 (4)新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武汉市外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印制年份必须为2015年后(含2015年),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武汉市内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应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编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请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 新生报到时收取的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名单:张津、陈天驰、邹啓、尚天成、付艺萱、江新元、余子凡、吴官政、潘振宇、张曦、程颖、王俞霏。如有遗漏,请联系辅导员。 联系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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