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进站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 二、受理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三、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由两位了解和熟悉申请人的专家填写,其中一位专家是申请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注明当前身份,有关单位出具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推荐意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6、研究项目立项表、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提供); 7、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暂未获证者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证明); 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博士后户籍证明、在沪户籍接受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四、进站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填报有关信息,并在线打印《博士后申请表》等材料; 2、招收单位审核。招收单位签署《单位审批意见表》并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1)下达同意做博士后的批件;(2)开具博士后本人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五、受理地点 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宋晓艳电话: 博士后出站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 二、申请材料 (一)本市出站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4、在站得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科研资助和上海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报送《科研总结报告》、《经费使用表》; 5、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也可另附近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接受函,出国工作的需提供出国邀请书)。 (二)外省市出站来沪工作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试点省市人事厅(局)落户介绍信、工作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以下材料: 1、在沪户籍接受单位出具的拟同意落户证明(具体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2、博士后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 三、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1、开具分配工作介绍信; 2、开具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3、开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受理地点 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宋晓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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