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259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校即日起开展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20年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左边起源右边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4.以拟进站人员身份参加2019年“超博”计划评审未入选、且于2020年6月30日前尚未进站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 博士后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doc,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2.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审批表.docx,纸质版1份。 3.附件3:2020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汇总表.xlsx,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4.成果及奖励需提供证明材料。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专利、奖励、学术荣誉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重大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书等纸质版1份。 相关纸质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16时前报人事处(格致堂207),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 (二)遴选推荐 遴选推荐采用个人申报、学院(流动站)审核、学校评审的工作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拟推荐人选在上海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事处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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