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批准入户证明》(人事处出具,须包含教工集体户户主信息和同意落户意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武汉市洪山区政务中心四楼现场领取《申报户口登记表》,办理《批准入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 2.(1)省内迁移,持《批准入户通知单》和本人户口底页,到华中科技大学校史馆户政窗口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 (2)省外迁移,持《准予迁入证明》、个人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华中科技大学校史馆户政窗口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 3.将《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由户政科保管。 注:户主信息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需到西区警务室户政窗口联系获取;同意落户意见即“同意XX老师落到我校教工集体户,集体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户政科电话:洪山区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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